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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北京研究生院联合研究生培养、管理和毕业等说明
发布日期:2021-03-19   浏览次数:

根据江苏大学与北京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农业智能装备研究中心共建江苏大学北京研究生院协议(部分条款),其中甲方为江苏大学,乙方为北京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农业智能装备研究中心,涉及联合研究生培养、管理和毕业等条款如下:

第三条:江大北京研究生院的研究生暂时采取分段培养模式。研究生第一学期在甲方校本部完成所有课程学习,甲方全权负责研究生第一学期的培养和日常管理等;自第二学期起,研究生在乙方开始学位论文相关工作,乙方全权负责研究生自第二学期开始后的培养全过程和日常管理等。乙方的培养和管理严格按照甲方研究生培养方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培养环节纳入甲方“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甲方对乙方的培养质量进行全程督查。

第五条:江大北京研究生院培养研究生的学籍属于甲方,课程学分考核、培养环节考核、学位授予及毕业事宜等均由甲方负责,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第六条:江大北京研究生院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以甲方第一单位,研究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在农学及相关学科ES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以甲方第一单位,研究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在农学及相关学科ESI期刊上发表并被SCI(E)学术论文至少2篇(至少1篇为研究生第一作者)。

第七条:研究生在乙方单位培养期间,乙方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科研场所(固定的工作室,电脑1/人)、住宿条件和生活补助(硕士研究生不低于1000/月,博士研究生不低于1500-2000/月,每月按出勤和实际工作量计算发放)、差旅住宿补贴等参照中心职工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乙方导师负责提供该生必要的科研条件。

第九条:研究生在乙方期间由乙方负责管理并教育研究生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有关部门和导师管理。研究生在乙方期间如因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事故,乙方有权追究研究生本人责任,视事故情况做出相应处罚。论文工作结束时,研究生必须向乙方单位研究组移交全部原始实验记录和实验数据。

本协议签订于2019110日。

农业工程学院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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