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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6-02-21   浏览次数:

江苏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实施办法

江大校〔2016〕37号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师教学发展,提升本科教学质量与水平,根据《江苏大学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本科教学质量名校建设进程的若干意见》(江大校〔2015〕266号)文件精神,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我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教学服务、教师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系(教研室)、学院(部)等教学组织为载体,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营造重视教学、研究教学的良好文化氛围,搭建合作交流、资源共享的平台,为教师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与支持,创建具有学校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总体目标

努力构建宽松和谐、开放灵活的教师学习交流平台,面向全体教师,以新教师、中青年教师为工作重点,通过“梦溪师培园”、“三江师说苑”、“三山师评台”、“名企工作站”四大教师教学发展平台开展教学能力提升活动,为教师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教学指导、服务与支持,培养教师教学研究、教学设计、教学改革和教学实施等方面的能力,全面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三、具体要求

为了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作的有效实施,推行教师培训考核制度。

(一)正在实施助理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参照《江苏大学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度实施办法》文件要求进行,助教培养期每年参加各种模式的教学能力提升活动不少于160个培训学时,主讲培训期每年参加各种模式的教学能力提升活动不少于100个培训学时。

(二)通过助理教学工作考核,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仍需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教学能力提升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8个培训学时。其中,年度学生评教平均成绩低于85分的教师第二年参加教学能力提升活动不少于26个学时。

(三)教授(教授级高工)、年满45周岁以上的副教授(高级工程师)或高校从教经历超过20年的教师可自主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能力提升活动,但不作学时要求;同时应积极参与青年教师的教学指导工作,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各类培训主讲教师、教学研讨会或沙龙主持人等。

四、内容方式

(一)听课观摩。学校定期邀请和组织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大赛获奖教师等讲授校内公开课。每参加一节公开课观摩可计1个培训学时。参加助理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根据《江苏大学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度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助教培养期计120个培训学时,主讲培训期每年计60个培训学时。

(二)名师讲堂。学校和学院邀请教学名家讲学,传播先进化教育理念,扩展国际化教师视野,推动教师进行教学反思与研究。每参加一次名师讲堂计2个培训学时。

(三)教学沙龙。学校和学院定期举办教学沙龙,邀请校内外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等与广大教师面对面交流,分享课堂教学、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经验和成果。每参加一次教学沙龙计2个培训学时。

(四)专项培训。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校内外教学能力培训与进修,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专业及课程建设能力以及信息技术等培训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专项培训班、专题研讨等形式。原则上,培训时间半天计2个培训学时;由省、部级及以上培训机构颁发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计算学时;由学校或所在学院(部)组织培训的,根据具体情况认定。

(五)教学竞赛。学校定期组织“教师教学竞赛”和“双语及全英语教学竞赛”等教学竞赛。每参加一次系(教研室)初赛折算2个培训学时,参加院级复赛折算3个培训学时,参加校级决赛折算4个培训学时;每参加一次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折算8个培训学时。

(六)教学进修。学校鼓励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进修、国内外名校教学进修等活动,原则上,培训时间半天计2个培训学时,脱产进修3个月或半脱产进修6个月及以上,以计36个培训学时为上限。

(七)网络培训。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能力提升网络培训,按照实际网络课程学时等量折算。

五、管理保障

(一)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参加各类教学先进评比、职称评聘和相关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当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不得定为优秀,下一年度不能参加“十佳教师”评选等教学评优。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停课培训、调整岗位或解聘等处理。

(二)学校开通“教师教学发展档案”网络管理系统,教师参与各类培训的过程材料由教师、学院或主管部门上传至系统,考核结果和获得课时数由相应的责任学院或部门认定并上传至系统。

江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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