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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装备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发布日期:2015-03-18   浏览次数:

农业装备工程学院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江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5〕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各招生专业复试分数线

一志愿考生:

复试时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差额复试比例为120%左右。对一志愿上线考生按照1:1.2比例确定专业复试分数线。

(二)调剂工作按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执行。调剂基本条件是:

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调剂考生中,外语水平优秀、具有突出创新能力的考生或符合我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奖学金发放要求的优质生源(参见江苏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可优先调剂。

(三)学院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江苏大学内部调剂考生也需要通过该系统调剂),择优给予复试资格。

(四)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在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后方能被录取。

(五)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不是江苏大学农业装备工程学院的考生,我院视为调剂志愿考生。

二、各专业招生计划

农业装备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如下表: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

成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组(农业工程(学术、专业)小组、机械工程小组、生态学小组等)、资格审查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名单交研究生院审核并备案。

四、复试内容要求和记分办法

(一)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

(二)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心理测试结果仅作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3.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复试科目笔试占50%,综合能力面试占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

4.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5.复试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6.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考核成绩的依据和权重是:(1)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复试时提交大学成绩单复印件);(2)采用题库试题考核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80%;(3)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之前实习以及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复试时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综合能力面试时可只对综合能力面试中的(2)进行考核,并当场给出成绩。(1)和(3)可于面试前或面试后根据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打分,最后对复试小组的每位教师给出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加权平均计算该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本项考试由学院各个专业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

7.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的每位教师所给出的成绩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成绩为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本项考试由学院各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

五、复试阶段各环节流程

复试时间:3月25日~3月27日

复试环节初步安排:

3月25日上午报到、资格审查、体格检查,

3月25日下午复试科目笔试,

3月26日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3月27日心理测试。

各环节具体流程详见复试期间农业装备工程学院网上通知及办公室公告栏通知。

六、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

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二)录取原则

1. 学院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教育部(教学〔2003〕3号)相关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4.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等)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七、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ujs.edu.cn/)公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511-88780086,传真为:0511-88797786。此外,我校监察处监督电话为:0511-88780012,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为:025-83235984。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

1.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2.本办法未涉及部分,请见江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5〕5号)规定。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农业装备工程学院招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0511-8879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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