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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装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指标确定细则
发布日期:2015-03-27   浏览次数:

农业装备工程学院

2015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指标确定细则

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农业装备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我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指标按照如下细则确定。

一、每位硕导指标基数:正高职称2个,副高职称1个。

二、新遴选的硕士生导师限指导1人,只能在遴选时申报二级学科(或一级学科)招生。未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硕士生导师,限指导1人。

三、依据主持科研项目数量增加指导指标,每导师在基数上最多增加2个,具体条件如下:

1. 主持1项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可增加2个指标。

2. 正高: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可增加1个指标。

3. 副高: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可增加1个指标;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限1项)可增加指标1个。

4. 2015年12月底前结题的科研项目,不作为增加指导指标的依据。

四、自2015年起,新获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1个指导指标,限2年内使用,奖励指标不受第三条增加指标限额限定。

五、项目等级认定

1. 各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可提高一个等级认定。

2. 以单位参加的合作项目、子项降低一个等级认定;以个人名义参加的项目不作为增加指标的依据。

3. 对省级科研项目合作限定为江苏大学作为申报单位参加,本人为并列负责人或总排名第二。

4. 来自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类横向合作项目(不含与企业联合申报政府类项目而转变的横向合作项目),每项到账软件费100万元及以上可认定为1项国家级项目,每项到账软件费50万元及以上可认定为1项省部级项目(江大校〔2014〕312号)。到账软件费200万元以上的,硕导指导指标计算期3年,其余的计算期2年,自到账日算起。

5. 各类人才类项目、博士后基金、实验室开放基金、产学研平台、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经费不计。

2015年3月24日

农业装备工程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指标

序号

姓名

职称

基本指标

增加指标

合计

1

毛罕平

教授

2

2

4

2

李耀明

教授

2

2

4

3

邱白晶

教授

2

1

3

4

王新忠

教授

2

2

5

胡建平

教授

2

1

3

6

陈树人

教授

2

2

7

高建民

研究员

2

1

3

8

尹建军

研究员

2

1

3

9

魏新华

研究员

2

1

3

10

吴沿友

研究员

2

2

11

李萍萍

教授

1

1

12

胡永光

教授

2

2

13

杨启志

教授

2

2

14

由天艳

研究员

2

2

1

卢泽民

副教授

1

1

2

贾卫东

副研究员

1

2

3

3

付为国

副研究员

1

1

2

4

刘继展

副研究员

1

2

3

5

左志宇

副教授

1

1

2

6

徐立章

副研究员

1

1

2

7

赵湛

副研究员

1

1

8

张晓东

副研究员

1

1

9

董晓娅

副研究员

1

1

10

王纪章

副研究员

1

1

11

倪纪恒

副研究员

1

1

12

董立立

高工

1

1

13

袁浩

副教授

1

1

14

施爱平

副教授

1

1

小计

41

16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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