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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装备工程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指标确定细则
发布日期:2017-04-13   浏览次数:

2017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指标确定细则

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农业装备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我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指标按照如下细则确定。

一、每位硕导指标基数:正高职称2个,副高职称1个。

二、新遴选的硕士生导师限指导1人,只能在遴选时申报二级学科(或所属一级学科)招生。未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硕士生导师,限指导1人。

三、依据主持科研项目数量增加指导指标,每导师在基数上最多增加2个,具体条件如下:

1. 主持1项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可增加2个指标。

2. 正高: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可增加1个指标。

3. 副高: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可增加1个指标;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限1项)可增加指标1个。

4. 2017年12月底前结题的科研项目,不作为增加指导指标的依据。对2016年开始立项的纵向项目,按照合同执行年数减1,作为指导数计算次数。

四、新获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1个指导指标,限2年内使用,奖励指标不受第三条增加指标限额限定。

五、项目等级认定

1.对以单位参加的合作项目、子课题,降低一个等级认定;以个人名义参加的项目不作为增加指标的依据。

2.各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可提高一个等级认定。对于省部级自然类科研项目和横向合作项目,依据《江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江大校〔2014〕312号文件标准和到账经费来认定等同于省部级、国家级类别。横向合作项目指来自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类(不含与企业联合申报政府类项目、纵向平台类项目而转变的横向合作项目)。对横向合作项目,硕导指导指标计算期只限1年(1次),自到账日算起。

3.对省级科研项目合作限定为江苏大学作为申报单位参加,本人为并列负责人或总排名第二。

4.各类博士后基金、实验室开放基金、产学研平台、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人才类项目等项目及经费不计。对高层次拔尖人才项目(有经费到校)学院可以另行商议确定。

农业装备工程学院

201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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