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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学院农业工程学科2023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指标确定细则
发布日期:2023-09-09   浏览次数:

农业工程学院农业工程学科

2023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指标确定细则

 

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农业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我院农业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指标按照如下细则确定。

一、硕士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查

(一)有效科研经费:截至202391,导师的有效科研经费(需为管理部门登记在本学院名下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正高级职称导师10万元以上,其他导师5万元以上(横向项目以2021年度以来到账经费计算)。

无在研项目的导师,需提交结余经费证明材料(限近3年以来结题课题,结余经费不低于3万元/每生)。

4年无在研且无新增项目,取消当年上岗资格。

(二)年龄要求:一般在57周岁以下(196691日后出生);符合学校延期退休年龄至63周岁基本条件的在60周岁以下(196391日后出生);符合学校延期退休年龄至65周岁基本条件的在62周岁以下(196191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91日。具体见《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江大校〔2021132号)文件要求。

(三)校外/院外(兼职)导师需提交当年上岗申请,由学院审核同意后安排招生,原则上每年最多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院外(兼职)导师如已经在其他学科/二级单位招生,学院不再安排指导指标。

(四)导师出现《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停止招生情况者,停止招生一年。

(五)对特殊情况,须个人向学院提交申请,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指导指标基数

(一)具有当年上岗资格的硕导,基数指导指标为:正高级职称导师2个,其他导师1个。正高近3年无在研项目且无新增项目,限指导基数为1个。

(二)新遴选的硕士生导师限指导1人,原则上只能在遴选时申报的一级学科(或所属二级学科)招生。

(三)所指导的研究生2022-2023学年出现1篇次不合格研究生学位论文,对导师限按指导指标基数招生,不能增加基数之外的指导指标。

三、项目奖励指标

依据主持科研项目数量增加奖励指标,每个导师在基数上最多奖励2个,具体条件如下:

(一)纵向科研项目

1.项目额度认定:主持1个单项纵向科研项目且归属我校经费≥20万元,可奖励1个指标(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依次累计。主持1项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可奖励2个指标(科技部下文,以科技处认定为准)。

2.项目类别认定:在科技处登记、有经费入账后并纳入本学院名下管理的各类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及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有科研经费的)可以计入;含当年8月底前新立项并入账的科研及人才项目。校内各类项目经费不计入奖励指标认定。以个人名义参加的项目,不计入奖励指标认定的依据。

3.项目计算次数认定:对纵向、人才项目,按照合同执行期年数减1(四舍五入),作为奖励指标认定计算次数(至少计1次)。原则上采用最后一年不计入的方式,即202312底前结题的纵向、人才项目,不作为奖励指标认定依据。

(二)横向课题

2022年度单项横向合作项目软件费到账达20万元及以上(限合同期内,限指标认定计算1次),仅限2023年度奖励1个指标。此类横向合作项目指来自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类(不含与企业联合申报政府类项目、纵向平台类项目而转变的横向合作项目)。

四、研究生教学/学科奖励指标(奖励指标不受第三条增加指标限额限定)

(一)省级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指标

上学年(2022-2023学年)新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1个指标,上学年新获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2个指标(需扣除原校优奖励数)。

/校优硕论文奖励指标由学院直接认定。

(二)研究生教学/学科成果奖励指标

1.研究生教学奖励指标:上学年(2022-2023学年)出版研究生规划教材、获校级及以上研究生精品课程(校级精品课程需结题完成)、校级及以上研究生教学成果,需排名第一。

2.学科成果奖励指标:新获国家级拔尖人才(无人才项目经费类别);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级赛事(限“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三大赛事国赛)前两等级奖励。

3.对研究生教学/学科成果奖励指标,需个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或对学科有特殊贡献的,可由院长提名列入本年度的教学/学科奖励指标遴选,学院最终审定。

五、资源占用专项指标

上述奖励指标分配后,如还有结余指标,学院可设置资源占用专项指标。导师科研项目经费充足,可以申请资源占用专项指标。第1个资源占用指导名额,需向学院缴纳3000/生资源占用费;第2个资源占用指导名额,需向学院缴纳5000/生资源占用费。

用于指标的资源占用费说明:

1.导师缴纳的资源占用费须符合国家和学校关于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费来源为导师有相应预算的课题经费,主要来源大体为有预算的横向经费、横向结题经费、纵向结题经费、学校项目配套经费和研究生导师指导经费等。

2.双选结束后,招生导师根据学院通知,将相应配套经费项目号交至学校财务处,统一划转到学院指定项目经费号。招生导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或转嫁费用。申请获批后不缴纳或转嫁费用的,学院将暂停导师当年及下一年招生资格。

3.导师缴纳的资源占用费纳入学院运行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和使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生科研训练条件改善等。

六、科研业绩奖励指标

用于奖励学院内上一年科研项目业绩突出的导师,由学院决定当年是否设立科研业绩奖励指标。

1.科研业绩奖励指标数量:根据导师上一年科研项目业绩情况遴选,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10个。学院根据研究生实际报到人数,结合指导指标基数、项目奖励指标、研究生教学/学科奖励指标已分配使用数量,来适当安排科研业绩奖励指标数量。

2.科研业绩奖励指标计算:按照学院上一年(2022)年终工作量计算中的数据,以个人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业绩积分减去应完成业绩分计算,自高到低选取。导师个人科研项目业绩积分,以二次分配后提交给人事处的版本为准。

七、每位正高级职称导师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总数不超过5,每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导师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总数不超过4

指导教师招收克兰菲尔德研究生院农业工程硕士研究生,须至少有一年海外经历,且必须承担克研院课程助理岗位。招收此类研究生也受上述导师招收总数限制。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不受指导指标限额限定。

八、2022以来出现导学关系异常的,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出现重大失误等造成负面影响的,或导师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学院将酌情停止其招生或减少其招生指标。

九、生态学学科研究生导师指导指标政策,参照本细则自行制定,并报学院审核备案。

十、重点实验室编制教师,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以上导师上岗资格审查(经费证明)、奖励指标、资源占用专项指标须填写《农业工程学院硕士生指导指标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学院上年度年终计算已统计项目不需要附证明材料)。

指标确认程序:导师首先提交奖励指标、资源占用指标的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分配。

                             

                  农业工程学院

                                 20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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