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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农业工程学院2023年第3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摘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3   浏览次数:

2023年12月21日,农业工程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第3次会议,现公布会议纪要,望各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遵照会议纪要办理。

一、自20241月起,对于学位论文评审分数出现低于70分的,该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统一组织,该类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或院内二级单位统一组织。答辩委员会须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导师除外)。并要求导师严格把关此类学位论文质量,对于学位论文评审分数出现低于70分的论文,针对送审意见、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所提问题,需撰写详细的送审意见、答辩意见修改说明,经导师签字认可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名送审”,学院要求实名评审专家须为相关或相近研究方向的专家(院内同方向的专家优先),由学院确定专家、实施送审。原则上不接受导师指定实名评审专家。院内博士生导师要接受相同方向博士学位论文实名评审。

研究生需针对实名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撰写详细的修改说明,经导师和实名评审专家审核后,才可以进行双盲送审。

三、学位论文送审意见返回后,需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需在答辩前,针对所有的评审意见,撰写详细、具体的修改说明,提交学院和答辩委员会审核(博士研究生的评审意见修改说明,答辩前需同时送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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