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农业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我院农业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指标按照如下细则确定。
一、硕士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查
(一)有效科研经费:截至到2024年9月1日,导师的有效在研科研项目经费(需为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登记在本学院名下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正高级导师需10万元以上,其他导师需5万元以上(横向项目以2022年度以来到账经费计算)。
无在研项目的导师,需提交结余经费证明材料(限近3年以来结题课题,结余经费不低于3万元/每生)。
近4年无在研且无新增项目,取消当年上岗资格。
(二)年龄要求:一般要求在57周岁以下(1967年9月1日后出生);对符合学校延期退休年龄至63周岁基本条件的老师,要求在60周岁以下(1964年9月1日后出生);对符合学校延期退休年龄至65周岁基本条件的老师,要求在62周岁以下(1962年9月1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具体见《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江大校〔2021〕132号)文件要求。
(三)校外/院外(兼职)导师需提交当年上岗申请,由学院审核同意后安排招生,原则上每年最多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院外(兼职)导师如已经在其他学科/二级单位招生,学院不再安排指导指标。
(四)导师如出现《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文件所述停止招生情况,停止招生一年。
(五)对特殊情况,须个人向学院提交申请,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指导指标基数
(一)具有当年上岗资格的硕导,基数指导指标为:正高级职称导师2个,其他导师1个。正高近3年无在研项目且无新增项目,限指导基数为1个。
(二)新遴选的硕士生导师首次招生限指导1人(基数),原则上只能在遴选时申报的一级学科(或所属二级学科)招生。
(三)所指导的研究生2023-2024学年出现1篇次不合格研究生学位论文,对导师限按指导指标基数招生,不能增加基数之外的指导指标。
三、项目奖励指标
依据导师主持科研项目数量来计算奖励指标,每个导师在指标基数上最多奖励2个,奖励指标计算具体条件如下:
(一)纵向科研项目
1.项目额度认定
每主持1个单项纵向科研项目(且项目归属我校经费≥20万元),可奖励1个指标(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依次累计。主持1项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可奖励2个指标(科技部下文,以科技处认定为准)。
2.项目类别认定
对江苏大学为项目主持单位的各类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及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有科研经费的),需在校主管部门项目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后(并登记在农业工程学院所属单位名下管理的)才认定和计算。
对江苏大学为项目参与单位的各类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需在校主管部门项目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且有经费到账记录后(并登记在农业工程学院所属单位名下管理的)才开始认定和计算,自到账时间开始计算,到项目执行期计划结项日期之后不再计算。
校内各类项目经费不计入奖励指标认定;以个人名义参加的项目,不计入奖励指标认定的依据。
3.项目分年度计算次数认定
对纵向项目(含人才类项目),按照项目执行期年数减1(四舍五入),作为其参与奖励指标认定计算总次数(至少计1次)。原则上采用执行期最后一年不计入的方式,即2024年12月底前结题的纵向项目(含人才类项目),不作为今年奖励指标计算依据。
从2024年开始,对新立项的、经费额小于40万元的单项纵向科研项目,以项目执行期总年数(四舍五入)用作其参与奖励指标认定计算总次数,且最多计算2次。
(二)横向课题
若单项横向合作项目2023年度软件费到账达20万元及以上(限合同期内,仅限计算1次),仅限2024年度奖励1个指标。此类横向合作项目指来自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类(不含与企业联合申报政府类项目、纵向平台类项目而转变的横向合作项目)。
四、研究生教学/学科奖励指标(此教学奖励指标不受第三条项目奖励指标限额限定)
(一)省级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指标
上学年(2023-2024学年)新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1个指标,上学年新获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2个指标(需扣除原校优奖励数)。
省/校优硕论文奖励指标由学院直接认定。
(二)研究生教学/学科成果奖励指标
1.研究生教学奖励指标:上学年(2023-2024学年)出版研究生规划教材、获校级及以上研究生精品课程(校级精品课程需结题完成)、校级及以上研究生教学成果,需排名第一。
2.学科成果奖励指标:新获国家级拔尖人才(无人才项目经费类别);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级赛事(限“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三大赛事国赛)前两等级奖励。
3.对研究生教学/学科成果奖励指标,需个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或对学科有特殊贡献的,可由院长提名列入本年度的教学/学科奖励指标遴选,学院最终审定。
五、资源占用专项指标
上述奖励指标分配后,如还有结余指标,学院可设置资源占用专项指标。导师科研项目经费充足,可以申请资源占用专项指标。第1个资源占用指导名额,需向学院缴纳3000元/生资源占用费;第2个资源占用指导名额,需向学院缴纳5000元/生资源占用费。
用于指标的资源占用费说明:
1.导师缴纳的资源占用费须符合国家和学校关于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费来源为导师有相应预算的课题经费,主要来源大体为有预算的横向经费、横向结题经费、纵向结题经费、学校项目配套经费和研究生导师指导经费等。
2.双选结束后,招生导师根据学院通知,将相应配套经费项目号交至学校财务处,统一划转到学院指定项目经费号。招生导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或转嫁费用。申请获批后不缴纳或转嫁费用的,学院将暂停导师当年及下一年招生资格。
3.导师缴纳的资源占用费纳入学院运行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和使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生科研训练条件改善等。
六、科研业绩奖励指标
用于奖励学院内上一年科研项目业绩突出的导师,由学院决定当年是否设立科研业绩奖励指标。
1.科研业绩奖励指标数量:根据导师上一年科研项目业绩情况遴选,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10个。学院根据研究生实际报到人数,结合指导指标基数、项目奖励指标、研究生教学/学科奖励指标已分配使用数量,来适当安排科研业绩奖励指标数量。
2.科研业绩奖励指标计算:按照学院上一年(2023)年终工作量计算中的数据,以个人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业绩积分减去应完成业绩分计算,自高到低选取。导师个人科研项目业绩积分,以二次分配后提交给人事处的版本为准。
七、导师招收总数限额
每位正高级职称导师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总数不超过5人,每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导师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总数不超过4人。
指导教师招收克兰菲尔德研究生院农业工程硕士研究生,须有一定时间海外经历,且后期必须承担克研院课程助理岗位。招收克兰菲尔德研究生院研究生也受上述第七条导师招收总数限定。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不受第七条导师招收总额限定。
八、其它停减导师指导指标事项
对2023年以来出现导学关系异常的,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出现重大失误等造成负面影响的,或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导师,或未按规定参加和完成各类研究生导师培训的新上岗导师,学院将酌情停止或减少其招生指导指标。
对所指导研究生连续两年初次就业率位于学院倒数10%者,学院将酌情减少其指导指标。今后学院将逐步将就业率和专业招生计划挂钩。
以上导师上岗资格审查、奖励指标、资源占用专项指标,须填写《农业工程学院硕士生指导指标申请表》(学院上年度年终计算已统计项目不需要附证明材料);无在研项目的导师,还需提交结余经费证明材料。
指标确认程序:导师首先提交奖励指标、资源占用指标的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分配。
农业工程学院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