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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学院消防安全体系
发布日期:2020-10-07   浏览次数:

农业工程学院消防安全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江苏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院体制机制和学科特色,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本安全管理体系实行逐级责任制度,实行学院、内设单位、单间房间的三级管理,学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检查落实工作。层层抓落实,切实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消防三级管理体系具体如下:

第一层级为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的院领导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责任人,消防管理员是本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层级为学院内设单位:各内设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含本单位第三层级安全责任人所负责的房间或场所)。

第三级为单间房间:各二级单位下设每间房屋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该单间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农业工程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书

(签订对象:学院负责人——内设单位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江苏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全员防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组织实施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四、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存档。责任期内负责人若有更换,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院领导(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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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书

(签订对象:内设单位负责人——房间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江苏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房间负责人应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全员防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房间负责人对所管理房间的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负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房间负责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组织参加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组织参加灭火技术训练。

()实施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自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四、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存档。责任期内负责人若有更换,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部门名称:  房间号:


部门负责人(签字) 房间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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