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院发〔2020〕7号
关于印发《农业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体系》的通知
各单位:
《农业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体系》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12日
根据《江苏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江大校〔2019〕111号)文件精神,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院体制机制和学科特色,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本安全管理体系实行逐级责任制度,实行学院、内设单位、单间实验室的三级管理,中心实验室具体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检查落实工作。层层抓落实,切实将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具体如下:
第一层级为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及安全的院领导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责任人,中心实验室主任是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检查落实工作。
第二层级为系、研究院、中心实验室:各内设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含本单位第三层级安全责任人所负责的实验室)。
第三级为单间实验室:各二级单位下设每间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该单间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另外,学院设置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其中包含: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员、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员、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员。
各层级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名单见及主要职责见(附件1);各专职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名单及主要职责见(附件2);各间实验室名称及安全负责人名单(附件3)。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与学院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附件4)。
附件1:各层级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名单见及主要职责
附件2:各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名单及主要职责
附件3:各间实验室名称及安全负责人名单
附件4: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文件下载: 农院发 〔2020〕 7号 关于印发《农业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体系》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