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师德优秀典型先进事迹(摘选)
1.高铭暄,男,汉族,192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当代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作为唯一全程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制定的学者、新中国第一位刑法学博导、改革开放后第一部法学学术专著的撰写者和第一部统编刑法学教科书的主编者,为我国刑法学的 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作出重大贡献。曾荣获“国家有突出贡 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国家图书奖”“吴玉章优秀科研奖”“切萨雷·贝卡里亚” 奖等荣誉称号。2019年9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 席令,授予高铭暄“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2.李保国,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山区开发与经济林栽培技术推广工作。李保国同志生前是河北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保国同志把太行山区生态治理和群众脱贫奔小康作为毕生追求,每年深入基层200多天,让140万亩荒山披绿,带领10万农民脱贫致富。常年高强度工作让李保国积劳成疾,2016年4月10日凌晨,58岁的他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 去世。李保国同志去世后被追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时代楷模”“全国优秀教师”“全国脱贫攻坚模范”等荣誉称号。
3.黄大年,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著名地球物理学家。生前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联谊会第三届执委会副会长,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黄大年同志毅然放弃国外优越条件回到祖国,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科技成果,填补了多项国内技术空白,2017年1月8日不幸因病去世,年仅58岁。黄大年同志被追授“时代楷模”“全国 优秀教师”“杰出科学家”“至诚报国归侨楷模”“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4.曲建武,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连海事大学公共管理与人文学院2013级辅导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工作30多年来,始终情系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传播先进思想文化,不断探索工作规律,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作出突出业绩。荣获“时代楷模”“全国师德标兵”“全国优秀教师”“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
来源:师德优秀典型先进事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二、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典型案例
1.宁夏大学教师马某某违规获取津贴问题。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马某某擅自给他人发放津贴、违规领取管理绩效和教学工作量津贴。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马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政务降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三级降至四级等处分,对其违规滥发和超标准领取的津贴予以悉数上缴。对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2.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张某不雅行为问题。2021年8月,张某拍摄并在网上保存不雅视频,后被泄露。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撤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十级降至十一级等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对所在系党支部书记、行政副主任进行约谈,责成系党组织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3.上海海事大学教师姜某某学术不端问题。姜某某在发表的文章中抄袭他人成果,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姜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年内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取消两年内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4.扬州大学教师华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华某某以辅导毕业设计为由,约学生单独外出,在私家车内对学生有性骚扰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华某某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岗位,取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来源: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三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教育部公开曝光6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