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江苏大学农业工程学院 English | 江苏大学官网
网站首页 学院概况 机构设置 师资队伍 学科建设 教学工作 科学研究 基地建设 党群工作 学生工作 人才招聘 下载中心
教学工作
首页 > 教学工作 > 研究生 > 规章制度 > 正文
本科生
规章制度
本科招生
教学动态
研究生
规章制度
研究生招生
研究生培养
研究生学位管理
留学生
规章制度
留学生
教学研究
 
农装院关于2014级指导硕士研究生指标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4-09-2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导师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师生互选工作,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经院务会讨论决定,2014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指标如下:

1、每人指导基数:正高职称指导2人,副高职称指导1人。

2、附加指标确定原则:依据在研项目(2014年结题的项目不计入)数量确定,每位导师在基数上最多增加指导2人。

(1)正高:按主持(合作单位主持)国家级项目数量,确定可增加指导学生人数。

(2)副高:有主持省部级项目,可增加指导1人;按主持(合作单位主持)国家级项目数量,确定可增加指导学生人数。

(3)副高主持横向课题(须到账),以30万经费计算,可认定为相当于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3、新遴选的硕士导师限指导1人,只能在遴选时申报二级学科招生。 导师未培养过一届已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的,限指导1人。

4、根据学院省优硕培育规定,教授、副教授每指导毕业8个研究生,需至少有1人达到省优培育条件,从2011届毕业生中各导师所指导人数开始计算。没有到达要求者,将减少1个指导指标。

本规定由农业装备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农业装备工程学院

2014.9.9

    版权所有:农业工程学院 Copyright © 2020 sae.ujs.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耒耜大楼 邮编:212013
    电话:0511-88797338 E-mail:nzy@uj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