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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学院2022级农业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指标确定细则
发布日期:2022-09-01   浏览次数:


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农业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我院农业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指标按照如下细则确定。

一、硕士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查:

1.截至202291,导师在学院的有效科研经费:教授10万元以上,副教授5万元以上(横向项目以2021年度以来到账经费计算)。近4年无在研且无新增项目,取消当年上岗资格

无在研项目的导师,需提交结余经费证明材料(限近3年以来结题课题,结余经费不低于3万元/每生)。

2.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江大校〔2021132号)文件要求,到202291日,年满57周岁(60退休硕导)、60周岁(符合学校延期退休年龄至63周岁的博导)、62周岁(符合学校延期退休年龄至65周岁的博导),不再安排硕士生招生指标。特殊情况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3. 校外/院外(兼职)导师需提出当年上岗申请,由学院审核同意后安排招生,原则上每年最多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院外(兼职)导师如已经在其他学科/二级单位招生,学院不再安排指导指标。

二、基数指导指标

1.具有当年上岗资格的硕导,基数指导指标为:正高职称导师2个,副高职称导师1个。正高近3年无在研项目且无新增项目,限指导基数为1个。

2.新遴选的硕士生导师限指导1人,原则上只能在遴选时申报的一级学科(或所属二级学科)招生。

3.所指导的研究生2021-2022学年出现1篇次不合格研究生学位论文,限基数指导指标,不能增加指导指标。导师出现《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停止招生情况者,停止招生一年。

三、项目奖励指标

依据主持科研项目数量增加指导指标,每导师在基数上最多增加2个,具体条件如下:

1.主持1项纵向科研课题(归属我校经费≥20万元,)可增加1个指标(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依次累计。202212底前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不作为增加指导指标的依据。主持1项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可增加2个指标(科技部下文,以科技处认定为准)。

2.2021年度单项横向合作项目软件费到账达20万元及以上(限合同期内,限指导数计算1次),仅限2022增加1个指标。此类横向合作项目指来自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类(不含与企业联合申报政府类项目、纵向平台类项目而转变的横向合作项目)。

3.项目认定补充说明:科研项目以有经费入账后并纳入本学院年终考核计算的各类项目(含今年至20228月新立项并入账的项目)、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为准(注:对纵向项目,按照合同执行年数减1,作为指导数计算次数)。以个人名义参加的项目、课题,不作为计算增加指标的依据。对省级科研项目,以单位参加的合作项目,限定为江苏大学作为申报单位参加,本人为并列负责人或总排名第二。

四、研究生教学/学科奖励专项指标(奖励指标不受第三条增加指标限额限定)

1.新获2021-2022学年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1个指标,2021-2022学年获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2个指标(需扣除校优奖励数)。省/校优硕论文奖励指标由学院直接认定。

2.新获2021-2022学年出版研究生规划教材、校级及以上研究生精品课程、校级及以上研究生教学成果;新获国家级拔尖人才(无人才项目经费类别);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级赛事(限“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三大赛事国赛)前两等级奖励;其他重要科研成果及重要获奖,可以列入本年度的教学/学科奖励专项指标遴选。需个人提出申请由学院审定。

五、科研业绩奖励指标

科研业绩奖励指标数量:学院根据研究生实际报到人数,结合基数指导指标、项目奖励指标、研究生教学/学科奖励专项指标已分配使用数量,可安排科研业绩奖励指标数量。根据导师业绩情况遴选,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10个。

科研业绩奖励指标对象:奖励上一年度纵横向科研项目业绩突出的导师。按照导师2021年度年终业绩工作量中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业绩积分减去应完成业绩分计算,自高到低选取。导师个人科研项目业绩积分,以二次分配后提交给人事处的版本为准。

六、资源占用专项指标

上述指标分配后,如有结余指标,学院可设置资源占用专项指标。导师科研项目经费充足,可以申请资源占用专项指标。第1个资源占用指导名额,需向学院缴纳3000/生资源占用费;第2个资源占用指导名额,需向学院缴纳5000/生资源占用费。

 

以上所有上岗用科研经费证明、奖励指标、资源占用专项指标须填写《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申请汇总表》,并附证明材料(2021年学院年终计算已统计项目不需要重新提交证明)。

确认程序:导师首先提交教学/学科奖励专项指标、资源专项指标的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教学/学科奖励专项指标、资源专项指标和其他提名专项指标审定后分配。

注:导师未完成承诺的2021年任务专项指标数,需要在2022年度扣减相应指导指标数。

七、每位正高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总数不超过5,每位副高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总数不超过4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不受指导指标限额限定。

八、2021以来出现导学关系异常、在研究生培养各环节中出现重大失误等造成负面影响的,研究生导师如出现未能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学院酌情停止招生或减少招生指标。

九、生态学学科研究生导师指导指标政策,参照本细则自行制定,并报学院审核备案。

                              农业工程学院

                                 20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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