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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学院大型仪器(10万元以上)采购、验收规定
发布日期:2020-10-30   浏览次数:

农业工程学院大型仪器(10万以上)采购、验收规定


全院各单位:

进一步规范农业工程学院(下称“学院”)大型仪器设备采购、验收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万元(包含)以上的设备,在设备处通知报送采购计划后,由设备采购负责人填写《江苏大学采购计划申报表》 (见附件一),新增设备采购计划填写《江苏大学设备采购年度计划增补申报表》(见附件二),签字盖章后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表交至实验室采购负责老师处。

第二条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万元(包含)以上的设备,设备采购负责人需提供如下采购材料:

1. 调研报告(纸质和电子版);

2. 论证报告:单件预算10万元(包含)-50万元(不包含)的采购项目,设备采购负责人提供《江苏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期论证报告(院级论证)》 (见附件三) 并与中心实验室采购管理人员联系在学院网站公示;单件预算50万元(包含)以上的采购项目,设备采购负责人提供《江苏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期论证报告(校级论证)》(见附件四)。

第三条  各研究院院长(或团队负责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商议决定设备技术论证专家组成员和会议时间、地点,并提前两天报中心实验室主任,中心实验室安排人员参加论证。

第四条  设备论证专家组成员要求:

1. 单件预算10万元(包含)-50万元(不包含)的采购项目,由设备采购负责人所处的二级单位自行论证,专家组成员必须是本领域的高级职称的科研、技术或管理专家,人数在3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位是非本单位专家,专家组组长必须为正高职称。

2. 单件预算50万元(包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中心实验室采购管理人员送至设备处进行校级论证。

3. 设备采购负责人不能作为专家组成员

4. 中心实验室人员可以参加论证会,但不作为专家组成员。

第五条  论证会结束后,设备采购负责人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材料交至中心实验室采购管理人员处,确定招标日期后通知学院中心实验室主任,中心实验室将安排人员参与设备招标工作。

第六条  采购项目已获批、采购经费已落实、仪器设备已经过论证可进入采购流程:

1. 预算20万元(科研设备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为校级采购,填写《江苏大学设备采购经费审批表》(见附件五),交至中心实验室采购管理人员处,采购管理人员将材料交至归口部门签字盖章,通过网上竞价平台进行设备仪器的采购流程

2. 预算20万元(科研设备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院级采购,通过网上竞价平台采购:其中,

2.1 校管经费(包括优势学科、中央专项、重点学科、品牌专业、实验室建设、科研平台、人才引进等学校专项资金),设备采购负责人填写《江苏大学设备采购经费审批表》交至中心实验室采购负责人,设备处与采购办审核后直接通过网上竞价平台进行采购;

2.2 院管经费(包括学院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学院教师个人科研项目经费等学院经费项目),单件1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负责人需提供《江苏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期论证报告(院级论证)》交至中心实验室采购管理人员处统一送至设备处论证,论证后提供《江苏大学设备采购经费审批表》经采购办与设备处审批,然后直接通过网上竞价平台采购。

3. 若设备无法通过网上竞价平台购买,需填写《院级采购立项备案表》(见附件六),按照《江苏大学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细则(试行)》(江大校〔 2020 8号)(见附件七)规定准备采购材料,其中设备采购负责人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还需填写《江苏大学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八)。

第七条  合同签订

 (校管经费)网上竞价完成后,设备采购负责人凭借结果备案表到设备处经办人处签订合同。

(院管经费)2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院签订合同,必要时设备处加签章,并在设备处登记合同号码进行备案。2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设备处签订合同。

第八条  设备到货后,由研究院(或团队)组织设备技术验收,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安排验收小组成员和验收时间、地点,并提前两天报中心实验室主任,中心实验室安排人员参加。

第九条  设备技术验收小组成员要求

1. 设备合同金额小于50万元,验收小组成员人数在3人以上,本所(或团队)最多1名专家,验收小组组长必须为高级职称。

2. 设备预算金额大于50万元(含50万元),专家组成员人数在5人以上,本所(或团队)最多2名专家,验收小组组长必须为高级职称。

3. 设备采购负责人可作为验收小组成员,但不能担任验收小组组长。

4. 中心实验室设备验收负责人员必须作为验收小组成员。

5. 进口机电设备验收由设备处组织实施,到货后设备采购负责人通知中心实验室联系设备处组织商检,不得私自开箱。

100万元以下项目,验收内容按照《江苏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见附件九),设备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组织专家组复验; 1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用户预验收合格后,提请设备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

用户验收及预验收合格,国产设备及进口含税设备填写《江苏大学仪器设备技术验收报告》(见附件十),进口免税设备填写《进口机电产品验收报告》(见附件十一),均须至少3人签字,单位盖章。

第十条  设备验收结束后,设备采购负责人需向中心实验室提供以下归档材料:

1. 招标合同(一式2份并提交电子版);

2. 设备发票(发票上仪器金额必须与合同上金额一致);

3. 设备照片(打印1份并提交电子版);

3. 设备、资料移交清单(见附件十二),包含设备附带配件、说明书及光盘等纸质和电子版技术资料原件;

6. 江苏大学仪器设备技术验收报告(见附件十);

7. 进口机电产品验收报告(一式2份,进口设备提供,见附件十一)。

第十一条  对不符合论证、验收规范要求而采购的设备,中心实验室有权不在《江苏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论证书》和《设备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心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若与学校有关规定相悖,则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江苏大学设备采购年度计划表.xls 

附件二:江苏大学设备采购年度计划增补申报表.xls 

附件三:江苏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期论证报告(院级论证).doc 

附件四:江苏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期论证报告(校级论证).doc 

附件五:江苏大学设备采购经费审批表.doc 

附件六:院级采购立项备案表.doc 

附件七:江苏大学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八:江苏大学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专家论证意见表.docx 

附件九:《江苏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pdf 

附件十:江苏大学仪器设备技术验收报告.doc 

附件十一:进口机电产品验收报告.doc 

附件十二:设备资料移交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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