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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学院2023级生态学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指标确定细则
发布日期:2023-09-09   浏览次数:

农业工程学院2023级生态学学科

硕士研究生指导指标确定细则

 

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参照《农业工程学院2023级农业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指标确定细则》的基础上,经生态学导师共同讨论,确定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指标细则,上报学院审批。

一、硕士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查:

1.截至202391,导师有效科研经费:教授10万元以上,副教授5万元以上。无在研项目的导师,需提交结余经费证明材料(结余经费不低于1.5万元/每生)。

2.校外/院外(兼职)导师需提出当年上岗申请,由学院审核同意后安排招生,原则上每年最多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

二、基数指导指标

1.具有当年上岗资格的硕导,基数指导指标为:正高职称导师原则上2个,其他导师1个。

2.所指导的研究生2022-2023学年出现1篇次不合格研究生学位论文,限基数指导指标,不能增加指导指标。导师出现《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停止招生情况者,停止招生一年。

三、项目奖励指标

依据主持科研项目数量增加指导指标,每导师在基数上最多增加1个,具体条件如下:

1.主持1项纵向科研课题(归属我校经费≥20万元,)可增加1个指标(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依次累计。202312底前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不作为增加指导指标的依据。

2.项目认定补充说明:科研项目以有经费入账后并纳入本学院年终考核计算的各类项目(含今年至20238月新立项并入账的项目)、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为准。以个人名义参加的项目、课题,不作为计算增加指标的依据。对省级科研项目,以单位参加的合作项目,限定为江苏大学作为申报单位参加,本人为并列负责人或总排名第二。

四、研究生教学/学科奖励专项指标

新获2022-2023学年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或2022年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1个指标。

 

                                                          农业工程学院

                                20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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